广州市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新政执行时间(20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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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24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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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,广州市于2021年4月21日24:00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,将越秀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、天河区、白云区、黄埔区、番禺区、南沙区、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到5年(查看具体

政策)。 执行时间如何确定?
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:00前的,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;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:00后的,按新政策执行。2021年4月21日24:00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,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,符合以下情形的,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,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,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(含10月31日)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:
①2021年4月21日24: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,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,并且能提供2021年4月21日24: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、部分或全部房款(不含现金支付)的银行、支付宝、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(POS机购房签购单、购房转账单等);
②对于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,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2021年4月21日24:00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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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,广州市于2021年4月21日24:00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,将越秀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、天河区、白云区、黄埔区、番禺区、南沙区、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到5年(查看具体
执行时间如何确定?
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:00前的,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;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:00后的,按新政策执行。2021年4月21日24:00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,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,符合以下情形的,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,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,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(含10月31日)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:
①2021年4月21日24: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,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,并且能提供2021年4月21日24: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、部分或全部房款(不含现金支付)的银行、支付宝、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(POS机购房签购单、购房转账单等);
②对于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,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2021年4月21日24:00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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